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调解了一起消费者诉求天津某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培训预付费用的投诉。针对类似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全年培训费现象,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预收费用超5000元,消费者有权拒绝。
一、拒绝超期超额预缴。教育部、体育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要警惕培训机构诱导或变相一次性缴纳长时间的大额费用,拒绝超期、超额交费。
二、缴费转入公示专用账户。教育部、体育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消费者缴纳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费用时,应依规将款项足额转入培训机构公示的预收费专用账户,抵制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收款渠道。
三、及时维权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消费者与培训机构订立预付式培训服务合同并预缴费用后,依法享有正当、合理的退费请求权,培训机构应当依约、依法履行退费义务与服务承诺。预付式培训服务产生解约退费等争议,消费者要及时投诉,防止损失持续扩大。
市消协提示广大学生家长,即将来临的暑期是校外培训报名高峰期,要理性规划非学科类培训报课需求,自觉抵制培训机构违规预收费的营销套路,筑牢预付资金安全防线。如与经营者协商无法化解消费争议,可以向属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法定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